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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门市鼎源饲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t动物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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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索引号:
11420822011245687L/2026-000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生成日期:
2026-01-07
文 号:
荆环沙洋审〔2026〕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507-420822-04-01-459481)位于后港镇弘瀚公司院内,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湖北弘瀚科技有限公司东侧厂房,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1栋生产车间,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新建1条动物油加工生产线,建设给排水、供电及其他配套设施,形成年产2000吨饲料用猪油、约449吨饲料油渣生产规模;项目二期在一期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依托一期已建基础设施,新增1条动物油加工生产线,形成2000吨饲料用猪油、约449吨饲料油渣生产规模。项目一期+二期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4000吨饲料用猪油、约898吨饲料油渣产规模。项目一期、二期各建设1台2300kW(折合3.3t/h)成型生物质颗粒导热油炉。做好项目的原料进厂控制管理,项目原料猪板油、猪肉边料来源进厂需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项目类别为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安装以及设备拆除过程中扬尘、生活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破碎废气、油脂熬炼废气、导热油炉生物质燃烧废气、成品罐废气。项目熬炼废气经冷凝处理后,不凝气及未被冷凝吸收的油烟、氨、硫化氢经管道引入生物质导热油炉炉膛燃烧处理,一并与生物质燃烧废气经“SNCR+覆膜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01排放。

加强项目运营期无组织管控措施。原料进厂后当日不使用原料存储在冷库中,产品采用储罐储存,运输采用密闭冷链车,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等控制措施。项目熬炼废气采用负压真空全密闭收集,废气中含有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联合热力燃烧处理。成品罐安装呼吸阀,密闭储存。定期加强制冷系统密封检查和检测及阀门和管道的维护。加强非正常工况管理。项目需按照《报告表》成型生物质颗粒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要求,严格把控进厂的成型生物质燃料参数及含硫率。

项目营运期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限定值1;熬炼废气油烟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熬炼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熬炼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表1-2中B级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因排气筒DA001设置高度未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物5m以上”的要求,本项目要求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表1-1、表1-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限值。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及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分别报请卫健部门、应急部门核准后按要求执行。

项目要按照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文件要求的涉VOCs、锅炉企业绩效B级指标优化公司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具体措施要求详见《报告表》)。

项目要严格按照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过程中活性炭使用管理的通知》(荆环〔2024〕61 号)落实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预处理要求、活性炭质量要求、填充量和更换时间要求、废活性炭处理要求以及台账记录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报告表》)。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区域的雨水经收集后,依托弘瀚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初期雨水依托弘瀚厂区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依托弘瀚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生产冷凝水、冷却塔定排废水、设备清理废水、车间清理废水)依托弘瀚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后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格的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后港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运营期导热油更换交由锅炉厂家,更换产生的废导热油交由有资质危废处置公司处理,不在公司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导热油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分类收集后依托弘瀚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收集后依托弘瀚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分类收集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一般固废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项目成品罐区、废水暂存罐重点防渗,生产车间一般防渗,其他区域简单防渗,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948t/a(一期0.0654t/a、二期0.0294t/a)、氨氮0.0094t/a(一期0.0065t/a、二期0.0029t/a)。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1/a(一期0.05t/a、二期0.05t/a)、二氧化硫3.174t/a(一期1.587t/a、二期1.587t/a)、氮氧化物4.42t/a(一期2.21t/a、二期2.21t/a)、VOCs0.08t/a(一期0.04t/a、二期0.04t/a)。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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